近日,中共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《关于命名第二十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》(黑文明委发【2022】2号),我校获批第二十届省级文明校园称号。


2016年,根据省文明委、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,我校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正式转入文明校园创建新篇章。同年12月,我校印发《佳木斯大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》并召开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推进会,成立了由书记、校长任组长的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创建活动领导小组,采取“六立”措施,大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。
2020年,根据文明校园创建“六个好”标准,学校印发《佳木斯大学申报省高校文明校园(标兵)工作任务分解表》,细化文明校园创建工作。同年组织开展了“2018—2019年文明单位评选”工作,为争创省级文明校园标兵打下良好基础。
校文明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,今后,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将再接再厉,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,以争创省级文明校园标兵为目标,为助力我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、强大精神动力、丰润道德滋养、良好文明氛围。
(文明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) (责任编辑 高佳)